成分股:None | 关键词:监管函, 301290, 东星医疗 | 信息来源:巨潮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江苏东星智慧医疗存在现金管理超额和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函指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在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公告该决议。然而,公司在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超额使用了1.13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24日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这种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管函最后提醒江苏东星智慧医疗公司董事会重视该问题,及时整改,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同时也提醒公司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024年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致函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