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股: | 关键词:实际控制人, 实施完成, 增持股份, 普蕊斯 | 信息来源:深交所
普蕊斯实控人赖春宝增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升至39.8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董事会今日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已完成此前公告的股份增持计划。据披露,赖春宝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交易金额达到6,544,987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使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总股本比例增至39.83%。 赖春宝此次增持行动,是基于对普蕊斯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目的在于维护股东利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此次增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并且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后,赖春宝个人直接持有普蕊斯股份3,575,500股,占总股本的5.85%。同时,通过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赖春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合计持有普蕊斯股份24,36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3%。 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书显示,增持人赖春宝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且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普蕊斯已就此次增持执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得出结论表示此次增持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