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出监管函,针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未及时披露转股价格修正信息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行为表示关注。
据悉,威唐工业在其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出现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85%,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然而,公司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五个交易日前未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条件触发当日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威唐工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交易所要求威唐工业的董事会重视此事,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交易所还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此举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高度重视,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