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锡”)今日发布公告称,持股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富龙集团”)通过近日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总计23,479,300股,占兴业银锡总股本的1.28%。减持完成后,富龙集团持有兴业银锡股份91,859,5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下降至4.99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减持操作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4日进行,三日内的减持均价分别为8.93元/股、8.92元/股和9.16元/股。公告特别指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但并未触及要约收购,也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外,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银锡和富龙集团均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明确表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权益变动报告已经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确保了信息公开的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