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科林电气(603050.SH)的控制权争夺战愈演愈烈,逐渐白热化。大股东间的轮番公告及增持行为俨然变成了河北地方国资与山东地方国资的控制权拉锯战。

4月1日晚间,科林电气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上市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副总经理及董事董彩宏、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副总经理王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7.31%,同时公告表示:在未看到及认可青岛海信提出的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之前,其不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此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拟在稳定及确保其第一大股东地位。

地方国资亦在增持过程中,截至2024年4月1日,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至6%。

更早的3月19日,科林电气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显示青岛海信通过协议转让收购科林电气5.10%股份。同时,现股东李砚如、屈国旺将其持有的9.5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青岛海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海信持有科林电气10.07%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19.64%截至2024年4月1日,青岛海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至12.36%

你方唱罢我登场,内部股东意见不同分为两派,从而引发河北国资和山东国企之间争夺科林电气控制权的斗争渐进高潮。其中,海信方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再科林电气年报窗口期增持其股权是否涉及内幕知情人的限制性规定,引发争议

一种说法是年报窗口期只是针对大股东和董监高,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涉及控制权之中,则当事各方都应该遵守窗口期限制性规定,这样才能体现三公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规定:“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由于科林电气拟在4月18日披露年度报告,当前处于年报静默期内。

根据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科林电气信息披露平台发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以及增持公告,3月25日起至4月1日,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增持科林电气的相关股票。

尽管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无直接推荐至科林电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其3月1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科林电气的现任总经理及董事屈国旺,现任副董事长李砚如不仅将部分持股转让予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将两人所持的9.57%股份委托表决予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签署了上述转让、委托表决的协议,经济利益关系如此密切的情况下,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年报静默期内持续增持股票,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且是否应遵守上述年报静默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则?这个问题颇值得研究。

作者 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