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达电声”)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原实际控制人万蔡辛及其一致行动人廖勇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发现无锡韦感在2021年9月14日和2022年11月24日所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有关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的披露与事实不符,存在代持情况。实际上,17.63%的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其余82.37%合伙份额代表无锡韦感16名员工持有。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无锡韦感及万蔡辛、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无锡韦感被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无锡韦感、万蔡辛及廖勇对于山东证监局的决定表示高度重视,承诺吸取教训,加强合规和自律意识,并积极配合共达电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此次监督管理措施仅针对相关责任方,不涉及共达电声及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共达电声表示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方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