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宣布,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现对该公司及其部分前任高管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此次处分涉及前董事长邵鉴棠、前总经理黄喜以及其原控股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佩欢。

具体来看,广东泉为科技在2019年度通过其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达5.57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1.40%,营业成本虚增为5.52亿元,占23.36%;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达3.44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28.97%,虚增营业成本达3.40亿元,占30.33%。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相关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广东泉为科技公司和三位前高管进行了严肃处罚,此次处分结果将被记入公司的诚信档案。被处分方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