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70)发出年报问询函,针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多项内容提出质疑和要求说明。
问询函指出,贝因美对2021年的部分贸易业务和2022年至2023年9月的线上流量投放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前期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及更正原因,并说明更正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公司2023年1月31日将2021年的贸易业务收入和2022年到2023年9月的线上流量投放业务收入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前期调整涉及金额较大。公司此前已经在2023年4月29日对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问询函还要求公司披露近三年相关业务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包括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关联关系,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说明前后多次更正财务报表的原因及全面性。
问询函要求贝因美结合行业环境、经营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8,157,007.97元,同比增长0.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53,066.89元,同比增长126.97%。深交所要求公司解释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13,551,954.78元,同比增长9.57%的匹配性。此外,问询函还要求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交易内容、金额、合作期限及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深交所要求贝因美说明公司注销15家子公司的原因、后续业务承接情况、会计处理及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并结合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说明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充分性。公司在2023年度对15家子公司进行注销,但未详细说明其原因及财务影响。
针对贝因美的应收账款情况,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和客户类型,说明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63.75%的原因,并详细列示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地址、交易开始时间、近三年交易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等。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坏账准备计提56,441,779.44元、转回12,301,905.55元及核销82,877,919.79元的明细情况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此外,问询函还涉及贝因美的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方面,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况。具体包括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4,529,285.83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35,683,860.10元,同比增长37.01%,存货期末账面价值430,268,729.11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84,531,580.20元。
最后,深交所关注贝因美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的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截至2023年末,贝因美集团共持有贝因美191,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其中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89,894,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0%。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具体质押和冻结情况,包括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金额及到期日,并说明是否存在因偿还债务或质押平仓等原因导致被动卖出的风险,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或不稳定。
贝因美需在2024年6月6日前,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