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开谴责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未履行增持海南椰岛股份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第〔2024〕89号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指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曾于2023年4月10日公告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少于1.5%的公司股份。然而,截至2024年4月10日,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全德能源并未实施增持,增持完成率为0%。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全德能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括第1.4条和第7.7.5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此违规事实,全德能源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全德能源的违规情况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决定对全德能源予以公开谴责,并将此决定通报中国证监会及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全德能源如对公开谴责的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