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20)公告,5月2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借款合同纠纷,该法院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价值9900万元的财产保全。

根据裁定书内容,江苏阳光以及其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两位个人被申请人(陆克平、郁琴芬)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被冻结。此措施源自上述公司与工行江阴支行于2024年3月22日签订的总金额为99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尽管截至公告日江苏阳光本息均无逾期,但工行江阴支行认为公司存在合同中的违约情形,因而采取保全措施。

该案件目前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工行江阴支行尚未对纠纷提起法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在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江苏阳光表示,这次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运营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但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具体细节将另行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