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未注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其子柯某廷在短期内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经查,柯某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42,158股,成交金额5,414,352.42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29,000股,成交金额5,288,171.30元。其中,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533,958股,卖出526,100股;2024年3月18日、19日,再次买入8,200股,卖出2,900股。截至公告日,柯某廷持有公司股票973,158股。
上交所认定,柯愈胜之子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柯愈胜提出申辩理由称,违规交易系其子过失所致,且其对交易行为不知情,未形成获利,且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这些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并且及时补救、配合调查是其法定义务,不予采纳其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此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确保证券市场秩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