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3)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经查,成都旭光电子在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随后,5月24日公司披露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警示函,公司在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8%的股权,并以1052.47万元向其增资,持股比例从35%上升到50.43%。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确认了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均少计了这一收益。同时,《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较更正前增加98.37%、35.62%和22.38%。这一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责任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名高管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作者 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