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翔股份  股票代码:603272)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误导和市场秩序受损。

经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1,020.88万元,同比减少71.85%至80.67%;扣非后净利润为259.10万元至388.14万元,同比减少86.53%至91.01%。公司当时公告称不存在影响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然而,2024年4月23日,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将2023年度净利润调整为-1,524.14万元至-1,247.0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调整为-1,821.42万元至-1,490.26万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更正原因包括政府补助分类错误、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补计提商誉减值、退货协议导致存货跌价以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上交所认定,公司在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并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财务总监彭小红和董事会秘书唐庆芬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时任财务总监彭小红、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庆芬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此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作者 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