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5118.SS)因未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该公司原定于2023年8月完成的“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至2025年12月,但在2024年4月13日才审议相关事项,引发监管机构关注。
力鼎光电在其公告中提到,为了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了资金的使用进度。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2.98亿元,但截至2023年底仅投入1.6亿元。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原因及后续计划,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力鼎光电的行为构成违规。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泓越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并违反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力鼎光电及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监管部门敦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力鼎光电及其管理层被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