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0426)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间接持有方式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
根据2022年8月12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和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兴业集团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兴业集团100%的股权全部让渡至新设立的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兴业1号企业有限公司”和“兴业2号企业有限公司”,最终现名为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显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原股东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和吉兴辉等五人将其持有的兴业集团股权让渡至恒硕矿业与晋维矿业各持股50%。此股权过户后,晋维矿业通过持有兴业集团50%的股权间接享有兴业银锡13.637%的A股权益。
报告书明确指出,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兴业银锡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执行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的规定外,晋维矿业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锡持有权益的计划。过去六个月内,晋维矿业未在二级市场买卖兴业银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