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6月5日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梅雁吉祥,证券代码:600868)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梅雁吉祥在2024年3月1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1.05亿元至-75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08亿元至-7800万元。然而,公司迟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未能在2023年度会计期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披露预亏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梅雁吉祥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等规定,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
此外,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时任财务总监刘冬梅、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业绩预亏主要因商誉计提受客观情况变化影响,并且在判断业绩变化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监管汇报具体情况并及时补充披露业绩预告。然而,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未予采纳这些理由,认为公司应当充分审慎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并在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时及时披露业绩预亏信息。
上交所表示,将把该纪律处分决定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