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25)发出了关注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关注函指出,洪涛集团近期披露的两份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将其所持公司表决权委托给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简称“赢古能源”),并终止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招金”)及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招金”)的股份转让协议。
关注函中提出了以下主要关注点:
1. 刘年新所持股份质押及强制执行风险:刘年新持有的公司股份中96.55%已被质押,部分股份已被质权人国信证券申请平仓,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这可能导致表决权委托股份大幅减少甚至为零,使得赢古能源无法实际控制公司。
2. 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合理性:洪涛集团在短时间内终止与深圳招金、海南招金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与赢古能源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且在此前未披露重大事项。深交所质疑相关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是否审慎。
3.赢古能源的财务状况及实际控制能力:赢古能源成立于2023年4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资产负债率高达93.26%,缺乏足够资金实力完成控制权收购并提供资金纾困。
4. 公司财务及经营风险:洪涛集团2023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存在重大经营、财务及资金风险。深交所质疑赢古能源在此情况下如何协助公司做大做强主业。
5. 破产重整的影响:公司已被申请预重整和重整,若进入破产重整,刘年新可能无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使得赢古能源无法取得控制权。
6. 信息披露及股价波动:关注函指出,公司发布的表决权委托和控制权转让公告内容不完整,涉嫌误导投资者。同时,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导致股价大幅波动,涉嫌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深交所要求洪涛集团就上述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