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和杨凯、以及原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和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这一决定是因上述各方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
经查,黎小林、杨凯分别通过河南寓泰控股和河南辉熠贸易持有鸿博股份重大股权,并承诺在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票。然而,在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2月期间,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因强制平仓和司法划扣,分别减持了70,533,785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14.15%)和37,500,000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7.52%)。这些减持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黎小林和杨凯,以及河南寓泰控股和河南辉熠贸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纪律处分委员会在审议后,决定给予黎小林、杨凯及河南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公开谴责的处分。
若黎小林、杨凯及相关公司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该违反行为和处分决定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次公开谴责决定的信息发布于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