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告知并配合信息披露其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变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根据监管函,自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中洲集团所持深圳中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洲控股”)的5%以上股份多次被司法冻结并延期,但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及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中洲集团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条、第2.1.3条及第4.5.3条第四款的规定。监管函特别提醒,中洲控股作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