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77.SS)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及其董事长金猛、董秘沈鑫在收购浙江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未披露实际控制人与浙江宁能汇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签订的担保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警示函([2024]230号),浙江德创环保及相关人员未能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金猛、沈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在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问题,已进行深刻反思和整改,计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本次警示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影响,投资者需注意相关风险。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