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文件,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原因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振国通过借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调查,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显示,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李振国通过借款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45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前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
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规。李振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多项上市规则,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样,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向平和时任财务总监张梁彬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也对违法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振国,时任总经理徐向平,时任财务总监张梁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决定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