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90)12月18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及时、销售费用列报有误等问题,公司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杨剑、总经理李自强、财务总监朱宇华及董事会秘书张小兵收到警示函。

江西监管局指出的主要问题包括

  1. 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回复监管函公告中存在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财务核算不及时:公司未及时对2023年10月丧失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进行财务处理,直到资产负债表日才作出调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 销售费用列报错误:公司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列入销售费用,以及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的情形。
  4. 前期会计差错:由于福州德塔股东纠纷,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曾不准确,导致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目前,福州德塔的审计已完成,相关影响已消除。

江西监管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管理存在不足,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强化合规意识,并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相关高管因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泰豪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监管措施,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泰豪科技强调,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者 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