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诉讼执行进展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11日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高铁”)发布了一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在关于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回购案的执行进展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延迟。监管函提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由于未发现华软长青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中止执行,并将华软长青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然而,神州高铁直到2024年8月30日才披露相关诉讼进展公告,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表示,神州高铁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11条和第7.4.4条的相关规定。这些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此,深交所要求神州高铁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相关上市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