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也受到批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10月8日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及其相关当事人出具通报批评处分,原因是该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深交所指出,华自科技在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至4,200万元。然而,2024年4月22日公司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6,000万元至18,000万元,最终在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显示净利润亏损为17,982万元。如此大幅度的盈亏性质变化未能及时修正,导致了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
深交所表示,华自科技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条款,具体包括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此外,华自科技董事长黄文宝、总经理佘朋鲋和财务总监陈红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决定对华自科技及其董事长黄文宝、总经理佘朋鲋、财务总监陈红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还将这些处分记录纳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以强化市场约束和诚信管理。
此次通报批评凸显了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重视,特别是在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偏差时应及时修正。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以维护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