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监管函,指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变动披露上存在违规行为。监管函显示,宁波财丰科技通过委托表决权方式于2023年3月8日成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23.76%股份的表决权。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财丰科技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陆续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29日,这些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了32,167,600股,占兴源环境科技总股本的2.07%。然而,当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他们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直到2024年11月4日才披露《持股变动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条款。深交所要求宁波财丰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重视并整改此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