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11月25日发布决定,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及其相关高管给予纪律处分。此次处分的主要原因是普利制药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告,普利制药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其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多项规定。

具体责任人包括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董事会秘书周茂、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及其他多名董事和监事。深交所表示,以上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未能按期披露财报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深交所决定对普利制药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公开谴责。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及多名监事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中还提到,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如果不服纪律处分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无论如何,此处分决定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次事件再度强调了财务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违约行为不仅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还会对公司声誉和合规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