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对黄山胶囊原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交易案件作出集中行政处罚,涉案12人合计被罚金额超过2,000万元。其中,主犯管旭东因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两项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2,085,760.39元,并处以10,428,801.95元罚款,合计处罚金额达17,514,561.95元,为本次案件中最重。
案件源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控股权转让公告。证监会查明,该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最迟于2022年3月15日形成,并在半年多时间内被多名知情人及其传递链条人员用于违规交易“黄山胶囊”股票。
收购方之一徐正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将该信息泄露给卫炜,卫炜进一步传递给管旭东。后者不仅知悉并传播该信息,还控制多个账户在敏感期内大量买入黄山胶囊股票,最终集中抛售获取巨额利润。除管旭东外,张国希、张旭钦、余建、宋围财、陆彦、丁振斌、陈恺、项曦彪、胥国栋等人亦通过不同途径获得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集中买入并卖出相关股票,涉及资金规模从数十万元至千万元不等。
根据处罚决定,除了管旭东外,其他人员各被处以50万元罚款,部分人员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包括丁振斌(获利123,189.24元)、张旭钦(86,957.65元)、余建(57,381.30元)、宋围财(64,199.50元)、陈恺(47,456.85元)及胥国栋(92,547.47元)。也有部分当事人交易亏损,如张国希亏损12,646.80元、项曦彪亏损45,444.89元、陆彦亏损53,070.42元,但仍被认定为违法交易行为。
证监会指出,相关人员的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流转和公开的时间高度吻合,资金转入集中、交易明显异常,证据链条完整,认定充分。尽管多名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申辩意见,但监管机构均未采纳,最终依《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该案反映出内幕信息传播路径的多层传导特征和监管打击力度的持续强化。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保持对内幕交易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市场公平公正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