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股:None | 关键词:决定, 杨小毅, 监管警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丰能源, 副总经理 | 信息来源:巨潮监管
江西九丰能源副总经理杨小毅因涉嫌短线交易收到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函〔2024〕0025号,针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杨小毅的行为进行监管警示。公函指出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公告,杨小毅的配偶在2023年6月7日至7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集合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买入股数15,300股,买入金额为324,819.00元,卖出股数15,300股,卖出成交金额为341,750.00元。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16,380.28元已上交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六个月内买入并卖出所持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 此举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证所决定对江西九丰能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杨小毅予以监管警示。 上证所在公函中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此事,并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应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开承诺,诚实守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警示公函内容,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