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近日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发出年报问询函,针对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多项数据和经营情况提出质疑。联建光电2023年营业收入为9.81亿元,同比下降21.41%,扣非净利润为-0.21亿元,公司自2017年以来持续亏损。深交所要求联建光电在2024年6月14日前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问询函要求联建光电解释业绩连续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要求详细说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措施。此外,还要求说明应收账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并由年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联建光电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9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862.43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35.38万元,计提比例为33.02%。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及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公司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2.59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4.14万元。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存货积压风险,并按存货类型说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联建光电202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为30003.31万元,同比增长16.45%。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3.06亿元,流动资产合计6.84亿元,短期借款3.38亿元,流动负债合计9.32亿元。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短期借款的偿还期限,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并详细说明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
此外,联建光电因并购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2023年末应收并购标的原股东业绩补偿款合计7.04亿元。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对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及其可回收性。
最后,问询函还涉及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979.50万元的事项,要求公司说明控股股东承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进展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