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99号,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奥康,A股证券代码:603001)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等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奥康鞋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查明,奥康鞋业及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资金占用问题:
– 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资金转给其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和永嘉县奥光鞋店,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累计发生额1.67亿元,期末余额4153.96万元;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万元,期末余额2603.01万元。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2. 关联交易问题:
–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将货款汇入其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和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累计发生额5.01亿元;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亿元;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3亿元。截至2023年4月14日,关联交易已停止。
3. 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时任总经理王进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翁衡予以公开谴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